SORRY
現在連要碰電腦都難...不是爸媽不讓我用就是沒時間 可以去無名看看我的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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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 傳 , 樂 ───



傳,傳,傳;不 傳 的 要 上 法 庭 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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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人: 糖糖



經紀人: 旆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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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30 Wed 2008 19:10
  • 點名

又是點名啦



被點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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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 戲 規 則 ※

1。每個問題都一定要『確實』回答,不可以有空白
2。在回答完這份問卷後,請在自己加上一道問題
3。最重點,一定要『老實』回答,不然天打雷劈
4。被點到的被害人,必定要把問卷貼到自己的網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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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悶先來點個名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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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點名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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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朋友們
看到的
要來簽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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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 18 Tue 2008 18:04
  • 點名

點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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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 =)



被點到名字的要在自己的BLOG上寫下答案並且要想出幾個題目
將這幾個題目傳到其他七個人還要到這七個人的BLOG上留言通知對方。(你被點名啦)

這七個人要在注明是在哪兒接到的題目並且再想幾個題目傳給其他七個人讓遊戲繼續下去,
不得回傳,必須誠實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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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戲規則:回答下列問題,並PO到自己日記上。 
寫完後,自己要多加一個想問的問題。       
然後傳給六個人,不可以往回點歐!        
傳給越多人越幸福歐。        
要去告訴被你點到的人說。        
你被我點到啦,快去複製★幸福點點名★吧。              
寫完後記得告訴傳給你的人說 (寫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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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當你一輩子的朋友你願意嗎?[ 願意 ] (不願意或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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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 【點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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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涯和海角你會選哪一個? 〞 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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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x無限大讓我們一起把愛發揚光大吧。


要看完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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